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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曾銘宗。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針對民國99年《保險法》兩次修正規定,未滿15歲孩童投保後死亡,壽險公司只提供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等措施,並非給予身故保險金,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願意來進行修法,但必須凝聚共識。他指出在國際上,其實法國、韓國等國的法規與台灣現行規定相同,但也有美國與德國等,針對未成年孩童給予限額保險金的折衷辦法。他認為國內必須先有共識。他解釋,現行規定是為了防止有父母為孩子投保後詐領保險金,此項「道德風險」導致業界對修法意見不一;雖有某些業者不介意修法,但有不少業者其實抱持反對意見。曾銘宗說,他願意近期與壽險公會和金管會一起討論,待凝聚共識後再談修法。另外,曾銘宗於上週五已完成連署,確定提案修正《災害防救法》第44條,除了現行在重建基金上協助災民獲得低利貸款之外,也給予舊貸款優惠措施,包括提供補貼、暫緩還本、延遲利息、或是由銀行自行吸收等,將交由內政部訂定細項。另外,修正案中也加入「保障農民條款」,增訂第44條之一,如災區農地、漁塭與其他農業相關設施向金融機構貸款的擔保品全數毀損者,其擔保品由金融機構依貸款餘額予以承受;換言之,農民災損由銀行吸收。曾銘宗指出,現行《災防法》對於重建基金貸款有優惠保障,但對於舊貸款則沒有關注,應該修法來保障災民權益;同時,修法後,災民自政府或民間領取的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工作津貼都不可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另一方面,曾明宗指出農民的損失也應該受到保護,由業者自行吸收,但政府將補助金融機構最高達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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