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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0款1.契約種類:遠期外匯契約2.事實發生日:105/1/193.契約金額:單筆契約本金為美金500仟元、美金2,000仟元及美金3,000仟元,共計24筆契約共美金31,000仟元。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無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1)全部已簽立衍生性商品契約所產生之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上限為美金壹百萬元整。(2)個別契約所產生之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上限為美金壹拾萬元整。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以避險為目的7.被避險項目:預計部分客戶105年度營業收入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預計美金31,000仟元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105年1月合併營收減少約新台幣784仟元及業外收入增加約新台幣72仟元。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24筆契約合計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為美金1,034仟元;單筆契約美金3,000仟元者,未實現損失約美金124仟元。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損失發生原因:主係受人民幣兌換美金匯率貶值影響。對公司之影響:此遠期外匯合約係配合與客戶之銷售交易,用以規避因預期未來銷售交易所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該等遠期外匯合約係指定為現金流量避險,合併財務報表以避險會計處理。12.契約期間:訂約日:104/12/7 交割日:105/1/11、2/16、3/9、4/11、5/9、6/13、7/11、8/9、9/9、10/11、11/9、12/913.限制條款:無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5.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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